关于申报中国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二期)项目的通知
作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次数:3786

新广出办发﹝201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精品创作出版机制,整合文艺创作出版资源,着力打造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平台,推出更多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时代、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国家、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的文艺精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组织实施中国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二期),现将出版单位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出版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艺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为文学(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诗歌等体裁)、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及文艺理论著作等。

      (二)申报项目应为中国文艺工作者创作,首次以图书形式出版,内容有显著创新,思想精深、艺术精湛的原创文学艺术作品。

(三)申报项目应在2017—2018年内创作完稿并出版。

三、申报重点

(一)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用生动的艺术形象和叙事体现中国梦的丰富内涵,推出一批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激励中华民族不断前行,鼓舞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优秀文艺作品。

(二)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推出一批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文艺作品。

(三)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歌唱祖国、礼赞英雄,倾诉家国情怀,弘扬集体主义精神,推出一批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文化自信,振奋民族精神,激发每一个中国人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荣誉感的优秀文艺作品。

(四)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推出一批紧跟时代发展、把握人民需求,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表达人民的心愿、心情、心声,为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五)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出一批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文艺作品。

(六)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推出一批更加有效地引导创作、打造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强指导意义的文艺理论著作。

四、申报程序

     (一)中国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二期)为期两年,分两批分别于2017年1月3日—2月28日、2018年1月3日—2月28日进行申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在总局官网分批公布中国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二期)项目名单。入选项目可申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

(二)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出版单位积极申报中国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二期)项目。各有关出版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选题储备情况和出版计划,按要求填写《中国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相应的电子版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所辖、所属出版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分别于2017年2月28日、2018年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国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附件:1.中国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项目申报表

   2.中国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注:相关企业如需咨询、申请服务可与国家音乐产业基地数字音乐示范园区工作委员会联系,我们将秉承相关政策为您服务。

 

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女士

电  话:010-85893227

E-mail: wuxianmusic@wuxian.com

微信号:W13701387517